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民辖终21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明光北路1166号。
法定代表人:冷泠,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冠扬,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军,北京柳沈(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
法定代表人:董明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泓,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浩淼,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九龙工业园凤凰三横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张雱,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蔚,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法务。
上诉人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下称奥克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力公司)、原审被告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晶东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7)粤73民初2337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继续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的规定,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外)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行为的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产品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及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却规定了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应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以及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
因此,虽然侵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在确定管辖时适用统一的规则更为合理,但根据目前的司法解释,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与侵害商标权等纠纷案件在依据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时仍有所区别,特别是在能否依据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管辖的问题上存在差异,因此不应当然地将这两类案件关于根据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的法律规定等同视之。
在侵害专利权案件中,被诉销售侵权行为的结果发生地即购买被诉侵权产品的收货地人民法院应当有权管辖。
本案中,格力公司通过公证保全的方式从京东商城网络商铺购得被诉侵权产品,涉案公证书载明的收货地址为珠海市,即珠海市属于被诉销售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因此,原审法院作为广东省内有权审理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奥克斯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予以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驳回奥克斯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奥克斯公司不服原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原审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
一、收货地珠海市不应视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二、晶东公司尽管开具了被诉侵权产品的发票,但是其不是实际销售者,也不是适格的被告。
三、奥克斯公司与晶东公司的被诉侵权行为不属于共同侵权。
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经查,格力公司起诉时提交的证据中,广东省珠海市横琴公证处(2017)粤珠横琴第008192号、广东省珠海公证处公证书(2017)粤珠珠海第5589号显示其通过京东商城分别购得由奥克斯公司制造的KFR-25GW/HFJ+3和KFR-35GW/HFJ+3两种空调产品,并取得盖有“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发票各一张。
本院认为,格力公司以晶东公司销售由奥克斯公司生产的涉嫌侵害其实用新型专利权产品(KFR-25GW/HFJ+3和KFR-35GW/HFJ+3两种空调产品)为由,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停止侵权等,故本案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格力公司提交的初步证据显示晶东公司销售了涉案侵权产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关于“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关于“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关于“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第二条关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的规定,原审法院在广东省内跨行政区域管辖除深圳市以外的专利等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晶东公司的住所地在广州市,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奥克斯公司有权选择向对本案有管辖权的原审法院起诉。
在格力公司已选择向原审法院起诉的情况下,奥克斯公司上诉主张将本案移送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审裁定驳回奥克斯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江 萍审 判 员 苏大清审 判 员 王晓琴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法官助理 吴 利书 记 员 周夏如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