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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港闸区慧培日用百货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苏06民初99号
案件名称99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港闸区慧培日用百货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4-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港闸区慧培日用百货批发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06民初99号原告: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阮俊康,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宁,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杉杉,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港闸区慧培日用百货批发部,经营场所所在地江苏省南通市。

经营者:张慧琴。

原告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港闸区慧培日用百货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9日立案。

原告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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