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醴陵市城区振兴眼镜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湘02民初22号
案件名称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醴陵市城区振兴眼镜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4-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醴陵市城区振兴眼镜店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湘02民初22号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1号11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金龙,上海市海华永泰(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军,上海市海华永泰(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醴陵市城区振兴眼镜店,经营场所:醴陵市解放路**号。

经营者:董振杏。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醴陵市城区振兴眼镜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5日立案。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以与被告醴陵市城区振兴眼镜店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于2018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