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粤03民初1343号之二 原告:深圳市乐视环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1。
法定代表人:许春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雄,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先娥,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时代华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高新中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0H。
法定代表人:陈卫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殿勇,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乐视环球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时代华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6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乐视环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乐视环球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
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乐视环球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深圳市乐视环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其余部分退还原告。
审判长 陈 文 全 审判员 骆 丽 莉 审判员 邓 婧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陆颖(兼) 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