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北京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兴平市尚品黄记煌兴平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陕04民初116号
案件名称北京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兴平市尚品黄记煌兴平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5-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兴平市尚品黄记煌兴平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陕04民初116号原告:北京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林河大街24号院8幢109室。

法定代表人:黄耕,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世权,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俸吉存,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兴平市尚品黄记煌兴平店,经营场所,咸阳市兴平市南关西路49号,现经营场所,兴平市财富广场4楼。

经营者:申俭。

委托代理人:谭飞,男,1992年1月9日生,汉族,住兴平市,兴平市尚品黄记煌兴平店职员。

委托代理人:赵海飞,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北京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兴平市尚品黄记煌兴平店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67元,减半收取2233.5元,由原告北京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