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8)川15刑辖12号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关于郑文立、陈鹏等10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宜宾市人民检察院以宜检诉商指【2018】13号商请指定管辖函商请指定你院审理。
为便于及时有效的打击犯罪,节约诉讼成本。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院决定该案由你院审理。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8)川15刑辖12号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关于郑文立、陈鹏等10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宜宾市人民检察院以宜检诉商指【2018】13号商请指定管辖函商请指定你院审理。
为便于及时有效的打击犯罪,节约诉讼成本。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院决定该案由你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