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王雪丹与东莞市天茂盛唐门窗有限公司、深圳市红典统域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03民初1367号
案件名称王雪丹与东莞市天茂盛唐门窗有限公司、深圳市红典统域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5-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王雪丹;东莞市天茂盛唐门窗有限公司;深圳市红典统域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3民初1367号原告:王雪丹,女,汉族,1988年8月2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福建省福清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熊燕文,福建文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志文,福建文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市天茂盛唐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塘厦镇塘厦社区塘莲六街****。

法定代表人:唐小林,该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被告:深圳市红典统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南环路民主99工业城****306。

法定代表人:唐小林,该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雪丹诉被告东莞市天茂盛唐门窗有限公司、深圳市红典统域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43007××××.1)纠纷一案期间,原告王雪丹于2018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雪丹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雪丹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本院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王雪丹负担,其余部分退还原告。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