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渝05民初211号原告:重庆汇源火锅研究所,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3号A幢9-1#、9-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203032627E。
法定代表人:余勇,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翔,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渝中区嗨爆老火锅店,经营场所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号81广场第*层******号,注册号500103609399631。
经营者:邓吉,男,1979年9月29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
原告重庆汇源火锅研究所与被告渝中区嗨爆老火锅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5日立案。
原告重庆汇源火锅研究所于2018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汇源火锅研究所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汇源火锅研究所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重庆汇源火锅研究所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