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404执2579号申请执行人:磊若软件公司(RhinoSoftware,Inc.),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威斯康辛州海伦威尔Bakertown西路2693号。
法定代表人:MarkPeterson,该公司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志刚,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常州市神剑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永宁苑1幢2号。
法定代表人:陈文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明明,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陈明,男,1977年12月15日生,户籍地常州市新北区。
被执行人:陈文华,男,1952年10月8日生,户籍地常州市新北区。
申请执行人磊若软件公司(RhinoSoftware,Inc.)与被执行人常州市神剑网络有限公司、陈明、陈文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钟知民初字第1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法律效力。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5)钟知民初字第10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如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