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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苏05民初39号之一
案件名称39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6-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当事人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05民初39号之一 本院于二○一八年三月十四日对原告张磊与被告钟楼区邹区灯旭灯具厂、高绪健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8)苏05民初39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8)苏05民初39号民事裁定书中“案件审理费2372元,减半收取1186元,由原告张磊负担”补正为“案件审理费4359元,减半收取2179.5元,由原告张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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