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北京恒洋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艾艾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冀民辖终108号
案件名称北京恒洋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艾艾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7-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恒洋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艾艾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冀民辖终108号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恒洋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景胜北一街甲12号院3号楼7层708。

法定代表人:吕国华。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深圳前海艾艾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凌日强,该公司执行董事。

上诉人北京恒洋商贸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前海艾艾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1民初36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北京恒洋商贸有限公司上诉称,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原则是由涉嫌侵权的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本案中北京恒洋商贸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其住所地在北京市,另外涉案产品的销售地也是在北京,故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应是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依据深圳前海艾艾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一审提交的购买涉案产品的公证书,可以认定涉案被诉侵权产品京东官方旗舰店的发货地为河北省衡水市,因此河北省衡水市可以认定为本案涉案侵权行为地。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河北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北省行政区划内的专利侵权案件具有管辖权,一审法院据此驳回北京恒洋商贸有限公司管辖权异议并无不当。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