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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巧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杨振巧等与中山市艾斯凯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73民初1856号
案件名称广东巧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杨振巧等与中山市艾斯凯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9-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巧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杨振巧,中山市艾斯凯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73民初1856号原告:广东巧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

法定代表人:杨振巧,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杨振巧,男,汉族,1965年2月10日出生,住浙江省苍南县。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河,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龙昌,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艾斯凯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小沥社区。

法定代表人:刘素玲。

原告广东巧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杨振巧与被告中山市艾斯凯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093034××××.5)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5日立案。

原告广东巧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杨振巧于2018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巧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杨振巧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巧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杨振巧撤诉。

案件受理费4415元,减半收取计2207.5元,由原告广东巧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杨振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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