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吴海斌与临海市昭文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浙02民初2202号
案件名称吴海斌与临海市昭文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2-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吴海斌;临海市昭文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2民初2202号 原告:吴海斌,男,1978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平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如,温州共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临海市昭文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前江村。

法定代表人:李苏苏。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孙沁。

原告吴海斌与被告临海市昭文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07日立案。

原告吴海斌于2018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海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吴海斌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