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5执229号申请执行人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苏秋红:申请执行人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秋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知初9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苏秋红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立案执行后,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共计12703元,该款项扣除本案执行费89元,余款12614元已退付申请执行人。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