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钟楚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5民初548号
案件名称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钟楚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钟楚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5民初548号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雷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敖辰,北京升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钟楚桂,男,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钟楚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

5月8日,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且已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