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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与亿兆华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京0101民初1078号
案件名称清华大学与亿兆华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3-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清华大学,亿兆华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1民初1078号原告:清华大学,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法定代表人:邱勇,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勇,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新玉,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亿兆华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武兴路1298号。

法定代表人:郑月兰,董事长。

原告清华大学诉被告亿兆华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2日立案。

原告清华大学于2017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清华大学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清华大学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0元,减半收取计2750元,由原告清华大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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