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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马永学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冀01知民初389号
案件名称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马永学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永学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1知民初389号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付东,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永学,经营场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明月装饰城南二环店板材区1-20号“石膏线大全”店铺。

经营者:马永学。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永学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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