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民辖终15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艾蜗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新马路A229号紫云轩1座303之二。
法定代表人:车九彪。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VuittonMalletier),住所地:法国(2,RueDuPont-Neuf,75001,Paris,France)。
法定代表人:迈克尔·布尔克(MichaelBurke)。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孟龙,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振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梦巢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新马路A229号紫云轩l座303之一。
法定代表人:车九彪。
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艾蜗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下称艾蜗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路易威登马利蒂及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梦巢家具有限公司(下称梦巢公司)驰名商标认定及侵害商标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34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为驰名商标认定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的规定,原审法院在广东省内跨行政区域管辖全省除深圳市以外的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一审民事案件,广东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路易威登马利蒂的诉讼请求之一为确认第241012号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两被告的住所地均在广东省佛山市,而佛山市属于除深圳市之外的广东省行政区域,因此,原审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艾蜗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驳回艾蜗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艾蜗公司不服原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第一、本案系普通民事纠纷,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基本原则,本案应由被告所在地即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根据原审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可知本案由刘小鹏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而原审裁定书却变更为刘小鹏和审判员龚麒天、莫伟坚审理。
原审法院在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利于上诉人行使提出回避的权利。
第三,涉案产品生产地为佛山市,若本案移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则更有利于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迅速查明案情,依法公正处理。
综上,请求撤销原审裁定,裁定本案移送上诉人所在地的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被上诉人路易威登马利蒂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认为,路易威登马利蒂以艾蜗公司销售由梦巢公司生产的涉嫌侵害其第24101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为由,提起本案诉讼,请求确认第241012号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艾蜗公司、梦巢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因此,本案为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侵害商标权纠纷。
艾蜗公司、梦巢公司的住所地在广东省佛山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至第四条的规定,原审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对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有管辖权的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拥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施行后,佛山市两级人民法院不再管辖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故艾蜗公司认为原审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本案应移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原审法院在开庭传票中告知合议庭成员为审判长刘小鹏与人民陪审员,而原审裁定显示合议庭成员为审判长刘小鹏与审判员龚麒天、莫伟坚,因此,原审法院在审理程序上存在瑕疵,应予纠正。
但艾蜗公司并未提出原审法院合议庭成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且原审裁定就本案管辖权问题处理正确,故本院对原审裁定予以维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李忠铭审判员 史尊魁审判员 江 萍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六日书记员 田 青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
(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第二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
第三条北京市、上海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广东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
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各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
第四条案件标的既包含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内容,又包含其他内容的,按本规定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