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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彰泰隔热膜有限公司与荷塘区创意车饰汽车用品批发部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02知民初48号
案件名称厦门彰泰隔热膜有限公司与荷塘区创意车饰汽车用品批发部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彰泰隔热膜有限公司;荷塘区创意车饰汽车用品批发部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2知民初48号原告:厦门彰泰隔热膜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洪塘头一路107号。

法定代表人:张佳琪,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玉贞,湖南豪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雨,湖南豪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荷塘区创意车饰汽车用品批发部,经营场所:株洲市荷塘区红港路汽车城B区6栋8、9栋商铺。

经营者:简维,男,汉族,1990年12月15日出生,住湖南省浏阳市。

原告厦门彰泰隔热膜有限公司与被告荷塘区创意车饰汽车用品批发部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

原告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厦门彰泰隔热膜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由厦门彰泰隔热膜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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