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1执644号关于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与山东宏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1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山东宏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山东宏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有存款,本院裁定扣划了182600元,扣除本案执行费2600元后,过付给申请执行人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180000元。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