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475号原告:张礼荣,男,汉族,1966年12月7日出生,住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文,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玉金,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钜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河滨北路60号华乐大厦P40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宇箭。
原告张礼荣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钜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530134399.8、名称“功夫茶几(木架637#)”】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0日立案。
2017年4月10日,张礼荣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张礼荣申请对佛山市顺德区钜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礼荣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张礼荣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