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华劲贸易(珠海)有限公司与邵连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鲁15民初128号
案件名称华劲贸易(珠海)有限公司与邵连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5-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华劲贸易(珠海)有限公司,邵连亮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5民初128号原告:华劲贸易(珠海)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吉大景山路188号粤财大厦23楼2309—2316号。

法定代表人:董勤,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雪,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邵连亮。

原告华劲贸易(珠海)有限公司与被告邵连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2日立案。

原告华劲贸易(珠海)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华劲贸易(珠海)有限公司以无法送达被告邵连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华劲贸易(珠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计212.5元,由原告华劲贸易(珠海)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