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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州君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杜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312民初5136号
案件名称杉杉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州君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杜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杉杉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君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杜洁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312民初5136号原告:杉杉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云林中路238号。

法定代表人:骆叶**,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应中华,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州君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12-16号。

法定代表人:章启正,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杜洁,女,1963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

原告杉杉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州君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杜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

原告杉杉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杉杉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杉杉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杉杉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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