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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润泽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凯略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03民初966号
案件名称深圳润泽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凯略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5-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润泽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凯略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民初966号原告:深圳润泽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G。

法定代表人:胡润泽。

被告:深圳市凯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大都会大厦C座20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HXO。

法定代表人:胡俊。

原告深圳润泽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凯略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日立案。

原告深圳润泽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润泽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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