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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景鹤、贾秋鹤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冀0128刑初7号
案件名称纪景鹤、贾秋鹤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深泽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纪景鹤;贾秋鹤

案由

案由假冒注册商标

全文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128刑初7号 公诉机关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纪景鹤,男,1988年7月2日出生于河北省深泽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石家庄市深泽县,捕前住深泽县。

2020年6月19日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深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2日被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深泽县看守所。

被告人贾秋鹤,男,1988年7月24日出生于河北省深泽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石家庄市深泽县,捕前住深泽县。

2020年6月19日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深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2日被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深泽县看守所。

深泽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月6日以冀深检一部刑诉〔2021〕Z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纪景鹤、贾秋鹤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防疫需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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