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重庆巴将军饮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寻甸巴将军火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云01民初732号
案件名称重庆巴将军饮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寻甸巴将军火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6-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重庆巴将军饮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寻甸巴将军火锅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民初732号原告:重庆巴将军饮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寻甸巴将军火锅店原告重庆巴将军饮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寻甸巴将军火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6月3日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巴将军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撤回对寻甸巴将军火锅店的起诉。

案件���理费人民币2300元,减半收取为1150元,由原告重庆巴将军饮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