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顺庆区大明眼镜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川13民初6号
案件名称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顺庆区大明眼镜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6-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顺庆区大明眼镜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13民初6号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谭鸿飞,重庆新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顺庆区大明眼镜行,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

经营者刘放民,男,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卓彬,男,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简称雅瑞光学公司)与被告顺庆区大明眼镜行(简称大明眼镜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因与被告已自行和解,于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已与被告顺庆区大明眼镜行自行和解,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