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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于己凯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604民初3084号
案件名称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于己凯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己凯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604民初3084号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77Y。

法定代表人:谢岳荣,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沫,广东诺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梦友,广东诺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于己凯,住河南省新密市×××××××××××,公民身份号码:410×××××××********。

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于己凯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4月16日书面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数额至10000元并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撤回本案的起诉,均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受理费2300元,本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回2275元;

剩余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25元,由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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