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8陈增明与周秀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苏13民初8号
案件名称8陈增明与周秀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7-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增明,周秀英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3民初8号原告:陈增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开源,江苏律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祥坤,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秀英。

原告陈增明因与被告周秀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于2017年1月5日立案。

原告陈增明于2017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陈增明申请撤回对被告周秀英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增明撤诉。

案件受理费776元,减半收取388元,由原告陈增明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