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73民初378号原告:北京萝卜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20号2层202内1500室。
法定代表人:査二红,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德睿,北京市瀚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梁志祥,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永宜,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萝卜特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告诉称:原告是游戏软件《超级酒保》的著作权人。
原告发现被告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使用了该游戏软件,并供其网站用户下载,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据此,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及合理开支1.1万元。
2017年7月11日,原告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表示其已经与被告达成和解,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且未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萝卜特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千三百二十五元,减半收取六百六十二元五角,由北京萝卜特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