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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曲江新区(大明宫)果然好果蔬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陕01民初588号
案件名称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曲江新区(大明宫)果然好果蔬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7-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新区(大明宫)果然好果蔬便利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民初588号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保定路527号。

法定代表人:谢文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丽娟,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帅,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曲江新区(大明宫)果然好果蔬便利店,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太元路华远君城*幢*层*****号。

经营者:陈国武。

委托诉讼代理人:席小燕,女,该便利店员工,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

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曲江新区(大明宫)果然好果蔬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

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2.5元,由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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