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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郑玉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鄂06民初129号
案件名称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郑玉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7-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郑玉娟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民初129号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乐路19号。

法定代表人:方洪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吴山林、周怡馨,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郑玉娟,女,生于1989年10月14日,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湖北省枣阳市。

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郑玉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日立案,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以双方已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申请��回对被告的起诉,系当事人自愿,内容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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