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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平与奥朵(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纳亿灯饰配件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73民初1097号
案件名称李文平与奥朵(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纳亿灯饰配件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7-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李文平,奥朵(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纳亿灯饰配件厂,冉守坤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1097号原告:李文平,男,汉族,1987年出生,户籍地在四川省达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莉,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奥朵(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刘丽。

被告:中山市纳亿灯饰配件厂,住所地在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

投资人:冉守坤,男,汉族,1972年出生,户籍地在广东省中山市。

被告:冉守坤,男,汉族,1972年出生,户籍地在广东省中山市。

原告李文平与被告奥朵(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纳亿灯饰配件厂、冉守坤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43036××××.3、名称为吸顶灯)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

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以与被告协议解决本案纠纷为由,于2017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李文平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文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李文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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