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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间睦高尔夫有限公司与赵菲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京0105民初59258号
案件名称本间睦高尔夫有限公司与赵菲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8-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本间睦高尔夫有限公司,赵菲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5民初59258号原告:本间睦高尔夫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油麻地上海街383号华兴商业中心14楼B室。

法定代表人:JAMESSHIHHSIENCHAO,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封建英,北京市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菲,女,汉族,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伯宏,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师丽,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本间睦高尔夫有限公司与被告赵菲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3日立案。

本间睦高尔夫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间睦高尔夫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本间睦高尔夫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本间睦高尔夫有限公司(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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