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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龙江北区灏艺洋装饰材料经营部等与陈鹍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渝0112民初11017号
案件名称万家龙江北区灏艺洋装饰材料经营部等与陈鹍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8-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江北区灏艺洋装饰材料营业部,王彬,万家龙,李和林,陈鹍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2民初11017号原告:江北区灏艺洋装饰材料营业部,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鹅石堡山26号一楼。

经营者:王彬,男,1970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龙海,重庆于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颖,重庆于杨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彬,男,1970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龙海,重庆于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颖,重庆于杨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万家龙,男,1976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津市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龙海,重庆于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颖,重庆于杨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和林,男,1977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龙海,重庆于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颖,重庆于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鹍,男,1984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里鹏,重庆吾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北区灏艺洋装饰材料营业部、王彬、万家龙、李和林与陈鹍商标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立案。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江北区灏艺洋装饰材料营业部、王彬、万家龙、李和林于2017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北区灏艺洋装饰材料营业部、王彬、万家龙、李和林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江北区灏艺洋装饰材料营业部、王彬、万家龙、李和林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江北区灏艺洋装饰材料营业部、王彬、万家龙、李和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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