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604执恢436号佛山市千隆门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佛城法知刑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你应缴交罚金50000元,你已于2016年8月31日向本院缴纳。
罚金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604执恢436号佛山市千隆门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佛城法知刑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你应缴交罚金50000元,你已于2016年8月31日向本院缴纳。
罚金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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