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州谷希欧皮具有限公司与陈志阳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73民初2198号
案件名称广州谷希欧皮具有限公司与陈志阳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9-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谷希欧皮具有限公司,陈志阳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2198号原告:广州谷希欧皮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陈彦荣,业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秀峰,广东正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恩泽,广东正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志阳,男,汉族,1984年4月24日出生,户籍地址辽宁省鞍山市。

本院审理原告广州谷希欧皮具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志阳侵害专利号为ZL20143045××××.0、名称为“面料(2)”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谷希欧皮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原告广州谷希欧皮具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