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纪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冀0128刑初82号
案件名称纪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深泽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9-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纪某

案由

案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全文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128刑初82号公诉机关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纪某,男,1957年1月2日出生于河北省深泽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深泽县。

2016年8月3日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刑事拘留,2016年9月9日被执行逮捕,2016年9月30日被取保候审。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检察院以冀深检公刑诉(2017)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纪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9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深泽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张勇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纪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纪某向徐华强(已被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判决)销售假冒雕牌洗洁精、洗衣皂。

经查实,2013年9月19日销售给徐某假冒雕牌透明皂150件;

2013年10月25日,销售假冒雕牌洗洁精100件;

2013年10月30日,销售假冒雕牌透明皂150件;

2013年12月13日销售假冒雕牌透明皂150件;

2013年12月31日销售假冒雕牌透明皂160件;

2014年1月16日销售假冒雕牌透明皂150件;

2014年1月25日销售假冒雕牌透明皂150件;

2014年2月27日销售假冒雕牌透明皂150件;

2014年3月26日销售假冒雕牌透明皂300件;

2014年5月1日销售假冒雕牌透明皂150件;

2014年5月29日销售假冒雕牌洗洁精100件。

经鉴定,被告人纪某销售给徐某的假冒日化价值58283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纪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自愿认罪,并有下列证据加以证实:物证照片;

书证;

同案犯徐某的供述;

鉴定意见书;

现场搜查笔录;

辨认笔录;

户籍证明信等证据。

以上证据,经当庭示证、控辩双方质证,充分确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纪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纪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为严厉打击犯罪,严格落实“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贯彻“宽严相济”的刑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纪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罚金已缴纳。

)二、对扣押被告人纪某的违法物品予以没收并销毁,由扣押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