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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某某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114民初121号
案件名称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某某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某某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14民初121号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经开区南二路309号13栋2层206号。

法定代表人:官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闫颖,北京市正平(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某超市,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

经营者:高某某。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某超市侵害商标权一案,原告于2021年1月26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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