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2166号原告:广州礼智堡工艺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苏宝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延年,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碑店市东马营靓仔箱包销售部,个体户经营场所河北省。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马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芝敏,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显非,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州礼智堡工艺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高碑店市东马营靓仔箱包销售部、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3日立案。
原告广州礼智堡工艺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