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2112号之一原告:刘忠海,男,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仁东、陈志飞,均为广东君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安贝比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
法定代表人:莫威才,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厦门凯易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法定代表人:孙宁国。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培新、卢志文,均为佛山市名诚专利商标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张勇。
原告刘忠海诉被告中山市安贝比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凯易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诉讼中刘忠海申请对厦门凯易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刘忠海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忠海对被告厦门凯易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