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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娱乐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嘉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京73民初309号
案件名称北京娱乐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嘉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0-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娱乐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嘉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73民初309号原告:北京娱乐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1号院科研楼康拓科技大厦一层西区103。

法定代表人:董飞,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单体禹,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门海萍,北京东卫(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嘉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河南南路33号12层G室。

法定代表人:魏明。

原告北京娱乐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娱乐通公司)诉被告上海嘉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嘉京投资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告娱乐通公司诉称:原告拥有计算机单机游戏《天下无缺》的著作权,原告发现被告嘉京投资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网站(域名为:youxih.com)上传播该游戏,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

2017年8月7日,原告娱乐通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诉讼的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娱乐通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北京娱乐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对上海嘉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北京娱乐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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