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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阿镆有限公司、郑丽珠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106民初15047-15049号
案件名称安德阿镆有限公司、郑丽珠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德阿镆有限公司;郑丽珠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106民初15047-15049号原告:安德阿镆有限公司(UNDERARMOUR,INC.),住所地美国马里兰州21230巴尔的摩市赫尔街1020号。

法定代表人:JohnH.Carriero,品牌保护高级总监。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浩佳,广东信德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丽珠,女,1968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原告安德阿镆有限公司(UNDERARMOUR,INC.)诉被告郑丽珠侵害商标权纠纷三案,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

原告安德阿镆有限公司(UNDERARMOUR,INC.)在收到本院依法送达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三案按原告安德阿镆有限公司(UNDERARMOUR,INC.)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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