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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京0102民初5762号
案件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栗康源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2民初5762号原告: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秦德继。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萍萍,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上栗康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金山镇龙泉村金湖路6号。

法定代表人:欧阳汉生。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法定代表人:张奇,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佳,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栗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

审理中,经本院询问,原告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请求法院按其撤回起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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