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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理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义乌具治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浙0782民初14802号
案件名称杭州理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义乌具治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0-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杭州理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义乌具治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782民初14802号原告:杭州理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萍水西街80号优盘时代中心4号楼1718室。

法定代表人:李健,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亚辉,浙江泽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冰柯,浙江泽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乌具治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山口村77幢1单元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刘坤。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理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义乌具治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杭州理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理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杭州理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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