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安市仑苍文婷水暖配件批发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闽05民初918号之一
案件名称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安市仑苍文婷水暖配件批发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0-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仑苍文婷水暖配件批发部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5民初918号之一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67。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堃杰,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明泉,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南安市仑苍文婷水暖配件批发部,经营场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仑苍水暖专业市场二期13幢1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

经营者:卫兵。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安市仑苍文婷水暖配件批发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2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沈毅青审 判 员 林培阳审 判 员 张东亚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黄 熠书 记 员 庄彦为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