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江门市云达灯饰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古镇高开灯饰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73民初3126号
案件名称江门市云达灯饰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古镇高开灯饰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0-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江门市云达灯饰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高开灯饰门市部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3126号原告:江门市云达灯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广东省江门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谢志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瑞传,广东中元(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古镇高开灯饰门市部,住所地在广东省中山市。

经营者:邓良华,男,汉族,1971年出生,身份证地址在江西省南昌市。

原告江门市云达灯饰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古镇高开灯饰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53001××××.6,专利名称为灯(B-003027)】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1日立案。

原告以与被告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17年10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江门市云达灯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门市云达灯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计575元,由原告江门市云达灯饰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