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尹清华与深圳市龙岗区集丰发五金制品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03民初1643号
案件名称尹清华与深圳市龙岗区集丰发五金制品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0-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尹清华,深圳市龙岗区集丰发五金制品厂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粤03民初1643号 原告:尹清华,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浩,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龙岗区集丰发五金制品厂,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社区仙乡路6号。

经营者:叶明忠。

原告尹清华诉被告深圳市龙岗区集丰发五金制品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

原告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尹清华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已由原告尹清华缴纳,本院依法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剩余部分退回原告尹清华。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