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黄球芳、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浙0782民初12940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黄球芳、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1-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黄球芳,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782民初12940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大浪南路英泰工业区E区D栋厂房一层、三层、E栋厂房2-4层。

法定代表人:李正良,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浙江五星国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丹,浙江五星国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球芳,女,1965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系浙江省义乌市中国小商品城国际商贸城D2-5171A号商位经营者。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1号楼5楼。

法定代表人:马云,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黄球芳、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故本案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