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冀01知民初1776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少波,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保定市莲池区保成欧泰五金经营部,经营场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三丰中路鑫丰市场E区30号。
经营者赵志兵,男,汉族,1980年1月1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保定市莲池区保成欧泰五金经营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9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